一、被人追尾后保险赔不赔
通常情况之下,在追尾交通事故中,大部分的责任均由肇事方承担,也就是位于后方的车辆驾驶人员。因此,对于这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的修复费用,应该完全由撞击后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不过,对于被追尾的车辆而言,它所能享受的赔偿权益仅限于交强险中所规定的无责赔偿部分。这一类无责赔偿是由引发本次车祸的追尾者所投保险的公司进行代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座位险只对发生在车辆座位范围内部的人体伤害事件或死亡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被人追尾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在车辆遭遇追尾事故且肇事方为全责时,当事人可凭借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修理费的发票以及维修清单等相关手续,直接前往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所得款项将归入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内。
其次,若该次事故涉及双方车辆的受损修复,原告可凭借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再加上涉案第三者车辆的驾驶证、行车执照及交强险保单副本等文件材料,向对方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涉及追尾事故的交通意外中,事故责任往往主要归咎于后车驾驶员。因此,对于车辆受损的修复费用,通常会由撞击后方车辆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而对于被追尾的车辆,其所能享受的赔偿仅限于交强险中所规定的无责赔偿部分,这部分赔偿将由肇事方的保险公司进行代为支付。另外,座位险的保障范围仅限于因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伤亡情况,并不包括其他类型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