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涉及保险公司告知拒绝理赔相关事项的前提之下,如若受害方在事故发生之后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赔偿过程中所遇到的分歧问题,受害者可径直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以下几种情况皆属于保险欺诈行为:
1.蓄意制造保险事故以此来获取保险公司的赔付款项;
2.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授权的驾驶员在未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车辆,或者在弃车逃逸过程中未妥善处理被保险车辆,亦或是故意破坏现场、伪造证据、销毁证据等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出事故后怎么处理
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步骤,具体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首要方法是当事人应当立刻停止驾驶车辆并迅速检查两大当事人相关的人身损害程度;
2)若有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在场,当事人应立即拨打当地120急救中心的专线电话求助,并且同步向交警部门发起报案;
3)在等待救援期间,应在事故现场设置明显的危险警示标识以告知其他过路车辆注意此区域有事故发生;
4)等待交通警察抵达事故现场,进行协调负责处理赔偿及其它后续事项等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倘若受保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后并未能获得相应的赔偿款项,或者在理赔数额方面存在争议,那么他们便可以无需顾及保险公司提出的拒绝理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行为都被视为保险欺诈:故意虚构保险事故、伪造相关证据材料、夸大实际损失程度以及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以便于获取保险金。因此,作为受保人,我们应当保持高度警惕,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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