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酒驾保险不赔怎么办
若因肇事方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导致理赔问题,且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明确表示不予理赔时,当事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寻求合法赔偿。
同时,对于该肇事车辆所购买的交强险部分的保险公司,亦有权依照相关法规申请赔偿。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文规定,当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产生影响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方酒驾我逆行责任怎么划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基于当事人在产生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及其过错行为的严重性来判定其应负的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一)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直接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当事人将被认定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出现由于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则需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到的作用以及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分别予以主责、同责及次责的决定;
(三)如果各方均没有直接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那么即视为交通意外事件,在此情况下,各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若有一方当事人有故意人为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之行为,那么其另一方当事人则无需负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倘若肇事责任人因为酒精酗酒引发的行车问题造成了道路交通意外事故,因此导致了索赔争议,且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进行理赔,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依法直接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的。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当事人有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自己寻求到应当得到的赔偿。这种做法不仅有助于保护公共交通安全环境,彰显法律制度的公平正义原则,而且也是对全社会的一种公开警示,明确揭示了喝酒开车的危害性和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