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刑法理论中,对于绑架罪的认定主要关注实际控制及剥夺他人自由的行为,然而,电信诈骗行为却是借助欺骗手段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未涉及到对人质进行直接的人身控制。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电信诈骗更应该被归类于诈骗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电信诈骗的类型有什么
1.他们旨在利用伪装成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局、银行、电信机构等四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达到诈骗目的;
2.此类作案者常通过推销低廉的机票和火车票,乃至出售实属禁止的违法物品作为诱惑,进而骗取受害者钱财;
3.作案者手段之一就是巧妙地假扮成你所熟悉的亲友进行诈骗行为;
4.作案者常用虚构中头奖的理由来欺骗善良但易受骗的人们;
5.更有甚者,他们会借助无担保贷款这一诱饵,引诱急需资金的市民上钩从而实施诈骗活动;
6.最后,这类案件也不会放过冒充公检法机关、邮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机会,利用人们对这些权威机构的信任,从中获取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我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体系下,绑架罪的核心要件在于实际掌控和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然而,相较之下,电信诈骗犯罪则主要是通过欺诈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非直接对被害人进行人身控制。根据法律的明确定义以及犯罪行为的实质特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电信诈骗应当被划入诈骗罪的范畴,这与绑架罪有着根本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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