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到对他人造成轻伤的违法行为案件,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潜在逃跑风险以及其对社会所带来的威胁程度相对较低,并且他们愿意接受司法机构的严格监管,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独立判断来决定。举例来说,犯罪嫌疑人可能需要寻找合适的保证人或者向法院提交相应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打人轻伤可以和解吗
若在故意伤害案中造成轻伤,情况相当严重要接受法律制裁,但同时也具备调解的可能性。在经历了公安机关的调解之后,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并确保承诺得到遵循,公安机关的管理部门将会暂免对其进行惩处。然而,如果经过调解却未能取得任何达成一致的结果或者承诺仅是空头支票,那么公安机关对此种违法行为者将不能宽容,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值得关注的是,此类案件主要可以分为两大部分,它们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
1、与侵犯公民人身权益、主权,以及民主平等权利有关的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罪行,那些可能会受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惩罚的案件;
2、除了像是渎职犯罪这样的特殊领域外,对于那些有可能会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这些犯罪分子有机会通过向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表达诚挚的歉意等途径来赢得受害者的原谅,表现出他们的深深忏悔并交由受害者自主选择是否愿意接受和解。依据特定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有可能为这类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言。同样,人民检察院也可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类似的请求;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度,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有权按照既定程序对被告方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针对给他人带来轻伤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倘若评估他们的逃跑风险较低、对社会所构成的威胁不大,并且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那么可以提出申请以争取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然而,最终能否得到批准则需要根据每起案件具体的情节以及法院自身独立的评判来做出裁决。在提出申请时,相关嫌疑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特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而法院在其审理过程中,会全面权衡各项实际情况并进行周密分析,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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