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手段,往往需要基于确凿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撑。
然而,这并不代表在缺乏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取保候审便无法实现。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社会环境中的危险程度相对较低,且不采取羁押措施并不会对诉讼程序产生实质性的阻碍作用,同时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即便证据链条尚不够完善,亦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举例来说,针对情节轻微的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诸如疾病、妊娠等特殊状况时,法律往往会更加注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提供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其中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没有证据的案件怎么处理
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该案件可进行补侦工作以寻求真相关信息和证据。
然而若证据已经足够,阐明涉事人并未触犯法律法规,则应转由公安部门进行合法处理。相反地,若相关证据表明涉事者已构成犯罪,则此案将被将相关可靠证据转交至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并辨别起诉与否。倘若在确实努力收集的情况下仍无法获取的关键证据,则进行不起诉处理为最终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作为重要的刑事司法程序之一,其获得通常需要有确凿的证据予以支撑。然而,即使在证据尚显不足的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较低,对其进行非羁押性的监管并不会妨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并且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话,仍然可以被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例如,对于一些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或者由于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处于孕期等特殊状况时,法律往往会更加注重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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