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酒驾驶案件中,当事人是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的,然而取保候审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则需要综合考虑到诸多因素,例如被告人的行为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自身的人身状况等等。经过法院或是检察机关的全面评估后,将依据上述各项重要因素作出合理判断和决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款明确指出,若被告人涉及的罪行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者被单独适用于附加刑,亦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被告人通过取保候审并不至于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时,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醉驾可以争取缓刑吗
在处理醉酒驾驶案件时,若符合如下全部条件,将可能予以缓刑判决:未曾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被告方具有诚挚的认罪悔过意愿;被告方并无再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潜在风险;宣告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社区也不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且该案所涉及的法律条款仅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涉及到醉酒驾驶的诉讼案件中,被告方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这需要对其行为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以及个人身体状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如果被告的犯罪行为较轻且不存在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在此过程中,法院或者检察院将会对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并最终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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