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取保候审与案件是否撤案之间的关系,我要明确指出,这两者并无必然关联性。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允许被指控人或被告人在无需被羁押的前提下,等候法庭的最终裁决。
然而,案件的撤案与否,却并非仅取决于取保候审这一措施,而是由负责侦查的相关单位根据对证据和犯罪事实的评估,以及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撤案条件进行判断。假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涉案人员并未涉及任何犯罪行为或是其情节严重程度较轻,无法构成犯罪行径,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法规,便具备了撤销案件的合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已经申请保全的财产被另拍卖要不要告诉申请人
为确保裁判在执行过程中的顺利性及当事方间所受到的潜在损失,依据被告申请人的请求,人民法院有权审慎地决定是否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要求被告履行特定的义务,亦或是禁止被告实施特定类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取保候审与撤销案件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取保候审乃是在等待审判结果期间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司法措施,而是否决定撤销案件则主要取决于负责调查的相关部门对于证据以及事实情况的综合评估。倘若涉案人员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或者其行为的性质较为轻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便可以依法撤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