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居住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8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享有对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主要满足居住需求。原则上无偿,但可约定。需登记生效,不得转让或继承,住宅不可租赁(除约定外)。居住权期满或人逝后失效,需注销登记。
安置房的居住权是什么

一、安置房居住权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居住权人享有依照合约所赋予的权利,有权对他人所有的住宅进行占有和使用,这种权益被称作用益物权,主要目的是为满足日常生活中的住宿需求。在居住权的设定上,原则上是无偿的,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可以另行处理。当居住权设立之时,必须向相关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居住权登记。只有经过登记后,居住权才会正式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是不能够进行转让或继承的。

此外,设立了居住权的住宅也不允许进行租赁,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当居住权的期限到期或者居住权人去世之后,该项居住权将会自动消失。在居住权消失之后,必须要及时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拆迁人与拆迁安置人,有什么法律上的区别

拆迁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

被拆迁人是房屋和附属物的所有人,被安置人也可能是承租使用人也可能是所有人。

二、安置房的土地所有权归谁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主身份并非直接决定所有者归属的唯一因素。对于农村地区的住宅,凡在土地审批表格中予以记录的家庭关联成员通常会共享宅基地使用权,在一般情况下,他们还会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与之相比,城市住宅的产权权益则主要依靠房地产证加以确认,而非户口簿。

具体来说,当某一住宅面临拆迁时,首先针对的是该处房屋本身的价值进行相应数额的赔偿,这便涉及到通过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精确评估后得出的价值判定。

最后再将所得结果乘以上述房屋面积,获得总的赔偿金额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范,居住权人依法享有对特定住宅的占有权以及使用权,其主要目的在于满足基本的生活居住需要。在法律原则上,居住权通常是无偿的,但当事人双方亦可以通过协商达成有偿的协议。此外,居住权的设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居住权也不能够被转让或者继承,而对于住宅本身而言,除非事先已经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也是禁止出租的。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权利人去世之后,该项权利即告终止,此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2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安置房的居住权是什么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4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4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8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42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2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4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6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7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6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4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1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2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房产纠纷·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连云港180****4437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1****454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323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
拆迁中被安置人是有居住权,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共同居住的人享有居住权,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相关的保护的。拆迁中被安置人是否有居住权,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安置房的居住权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居住权人享有对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主要满足居住需求。原则上无偿,但可约定。需登记生效,不得转让或继承,住宅不可租赁(除约定外)。居住权期满或人逝后失效,需注销登记。
42浏览 2024-05-19
私房动迁如何安置实际居住人?
私房动迁,实际居住人一般可以获得安置费、搬迁费等的补偿。若实际居住人也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还可以获得被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补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安置居住权纠纷怎么处理
针对安置房纠纷的解决策略如下:首先,协商解纷法,这种途径对于双方当事人而言既快速又常用。其次,调解的方式同样可行考虑,若是面临双方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困境,唯有依赖中立的第三方力量进行调解了。
27浏览 2024-04-29
买的安置房该怎样办理居住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有自己名义的房产证,可以申请办理在住房所在地居住证。<br/>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房产证,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满6个月以后,凭居住登记手续和上述证件,可以申请办理在所在地的居住证。<br/>《居住证暂行条例》:<br/>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br/>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br/>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br/>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br/>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br/>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br/>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br/>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br/>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428浏览
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拆迁安置人员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拆迁安置居民的居住权有明确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核心内容:首先,房屋居住权自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之时起即刻生效成立;其次,居住权兼具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形式,居住权人被赋予了根据事先签订的合同条款或者法定条件,合法自由地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应有的权益,从而确保满足自身基本的生活需求,保障最基本的居住权利。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安置房居住权纠纷怎么处理
在房产交易纠纷中,首选是通过和平协商解决,这要求购房者熟知相关法律以保护自身权益。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虽过程较复杂但效率较高。若调解无效,则需通过法律途径即法院诉讼解决,尽管能获得公正判决,但耗时费力较多。综上所述,应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调解快速高效解决房产交易中的争议。
8浏览 2024-06-03
遗嘱里能处置房子的居住权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遗嘱里能处置房子的居住权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人的居住权在房屋登记后成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2浏览 2024-04-29
买的安置房应该如何办理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事人有自己名义的房产证,可以申请办理在住房所在地居住证。<br/>需要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房产证,在本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手续,满6个月以后,凭居住登记手续和上述证件,可以申请办理在所在地的居住证。<br/>《居住证暂行条例》:<br/>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br/>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br/>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br/>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br/>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br/>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br/>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br/>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br/>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82浏览
遗嘱里能处置房子的居住权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遗嘱里能处置房子的居住权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法典拆迁安置人居住权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人的居住权在房屋登记后成立,具有人身专属性,属于用益物权。居住权人享有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使用他人住宅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46浏览 2024-04-28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安置房的居住权是什么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52****3388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宿迁156****8670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4****9224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