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费给到多少岁
在夫妻离婚之后,通常会将子女抚养费用支付至子女年满18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已超过16岁但未满18岁,并且依靠自身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且能够保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亦可以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换言之,对于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父母有义务承担抚养责任;而对于16岁以上但未满18岁的青少年,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用;
至于年满18岁的成年人,则无需再支付任何抚养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二、抚养费给不起怎么办
在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方面遭遇无力承担之困难时,父母双方均有权选择通过使用自身的财产作为替代方式来履行此项责任;或者向法庭提出请求,以对原本所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进行适当下调。
然而,当父亲或母亲中的任何一方意图递交书面申请要求减少或者暂时停止提供子女抚养费用时,他们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用以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已经发生了改变,导致实际情况无法按照原有的标准继续支付相关费用。若经过事实调查和法律诉讼无法证明另一方确实存在无能为力的情况,则法庭将对此做出裁定并采取强制性的措施执行相关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成年的孩子所获得的抚养费用通常都会持续支付直至年满18周岁为止。但倘若在子女16至18周岁之间已经能够自我供养并且足以满足其生活所需,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停止向他们提供抚养费用。然而对于年龄小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则需要承担起抚养责任;至于年龄超过16周岁的孩子,是否需要继续接受抚养,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而当孩子年满18周岁以后,便不再需要支付任何抚养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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