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调解无效怎么办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若协商无效,负责案件的交管部门可指引相关各方采取通过法院诉讼途径来解决争议。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后,仍有任何一方未能积极履行相关义务或双方无法达成满意的和解方案,负责办案的交管部门应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肇事罪辩护词怎么写
关于此份交通事故辩护词,我们的主要著眼点将集中在被告人陈某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及主观恶意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以及他积极反思和进行自首的态度等多个层面,期望以此为切入点寻求减轻被告人刑罚的可能性。在这次案件中,被告陈某完全有机会选择逃避责任或避重就轻,然而他在意识到自身过错之后,不但没有掩饰隐瞒,反而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了全部事实真相,这充分表现出他愿意承担责任和接受惩罚的诚意。因此,我们建议审判方能给予他适当的从轻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在针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妥协,交管部门将有权建议涉事各方采取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经过交管部门的调解工作后,倘若任何一方未能如期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交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享有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以便借助法律的力量化解纷争,从而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