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已立案不对账怎么办
在追究侵占行为的司法行动中,若当事人自行将所占有的财物归还,那么该案件便可能因此而结束;但倘若侵占者未采取积极措施来偿还其所有物,那么此情况将会触发法庭部门对其财物的强制收回行为。
至于那些拒绝归还或交出的当事人,通常都是实际实施侵占行为的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受托人”。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侵占行为的实际掌控者甚至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者。
值得注意的是,其他那些即使和侵占行为者有密切关系的人,只要他们没有表达出拒绝归还或交出的意愿,就不能被认定为本罪的罪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侵占罪已交还有什么责任
倘若犯罪当事人已成功将被其侵占的钱款全数归还给受害者,这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减其应受的惩罚,却并不能改变其罪行的既定性质。具体而言,
1.若受害者在察觉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后,向行为人提出归还请求,且行为人积极配合并将款项悉数奉还,那么此种情况便无法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侵占罪;
2.
然而,若受害者提出归还请求,行为人却拒绝履行,直至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并经由法院判决后才予以归还,此时仍可判定为侵占罪,但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到行为人的悔过表现,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涉及非法占有财物的情形中,如果相关人员能够自愿归还所占有的财产,那么这起事件或许可以得到妥善解决并最终画上句号;然而,若未能如期归还,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回收。那些拒绝履行归还义务之人,多半正是实际的违法行为人,亦即所谓的“受委托人”。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对财物具有控制权的相关人员有可能被视作共同犯罪分子。但是,对于那些并无故意拒不归还意图的紧密关联人士来说,其并不构成此项罪行的主体。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