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保险公司对理赔结果提出异议并导致诉讼发生时,作为原告的投保方需支付包括案件受理费及申请费在内的诸多费用。具体而言,如果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内必须出席庭审,那么他们可能还将面临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以及误工补贴等额外开销。对于这些费用,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此,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过程中,投保人务必妥善保存与之相关的证据和票据,以确保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未按照保险合同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受让人等权利人可以要求其支付保险金,并有权向保险公司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因保险公司对于理赔事宜存在疑虑而引起诉讼案件的发生,则原告需要负担起一系列与之相关的费用支出,例如证人费用以及鉴定人出庭所需的额外费用等等,这些费用都将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因此,作为投保人,应对所有相关证据及票据予以妥善保管,以确保在法律程序中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