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的拒不返还如何认定
拒绝退还,特指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约定的义务应当把他人所拥有的物品归还给主人却坚决不愿进行返还。例如,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所有者已经明确提出要求归还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合法所有权,然而,仍然有人视若无睹,明确表达出不会归还的意愿;或者尽管表面上表示愿意归还,但是在事后却擅自处理这些财物,导致实际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归还;或者采取诸如声称财物被盗窃、遗失等欺诈手段来逃避归还责任;或者带着财物离开原居住地而拒绝归还;或者已经对财物进行了非法处置却仍然拒绝追回或赔偿。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严重情形包括哪些
在侵占罪中,其他严重情节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侵占残疾人、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者所持有的财产;
其次,侵占他人具有重要意义的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
再次,因侵占他人财物导致他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尽管公安机关已进行劝告,但仍拒绝归还财物;
此外,将侵占所得财物任意挥霍,给他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最后,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金;对于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拒不退还”是指对于本该归还原物主的物品,存在着明确的认知和判断,但仍然坚决地不予返还。即便拥有这些物品的人曾多次以合理且有证据支持的要求进行过主张,仍有一些人对此置若罔闻,甚至采取了诸如欺骗、躲避等不正当的手段来应对。这种行为涵盖了表面上答应归还,但实际上却私自处理;或者在声称财物已经遗失或者被非法处置之后,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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