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威胁恐吓他人的判定标准及是否构成刑事罪名时,我们必须深入理解何谓“情节严重”。尽管国家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但参考已有的司法情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解读,可以得出大致的结论。通常情形下,若一个人多次施加威胁恐吓以致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甚至激起了大众部满情绪,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应认识到,一般的威胁恐吓行为并不足以被认为是刑事犯罪,只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即可。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恐吓威胁报警管用吗
首先,当我们在面对类似问题时,有作用,因为恐吓和威胁是一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这些行为无疑都会给被害人带来极度的恐惧与不安。如果这类行为的影响较为恶劣,那么我们可能需要寻求警方的帮助。
请牢记,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法规,面对这样的情况有权对违法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强制性措施;同时,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情况,也可能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进行立案调查并对行为人提起诉讼。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尽管对于恐怖威胁行为的“情节严重”并没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进行衡量,然而,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以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的“情节严重”往往是指多次实施恐怖威胁行为,最终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从而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或者激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愤慨。在这种情况下,普通的恐怖威胁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刑事犯罪,而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进行处理。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发生的事件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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