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什么情况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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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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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特定情况下,汽车保险理赔受限:无合法有效驾驶资质、醉酒驾驶、车辆被盗期间发生事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驾驶证未按时年审,均无法获得理赔服务。这些情形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提醒车主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维护个人权益。
车辆保险什么情况不赔

一、车辆保险什么情况不赔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您可能无法获得汽车保险的理赔服务:

首先,若驾驶员并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资质;

其次,若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时驾驶车辆;

再次,若被保险的机动车辆盗窃或失窃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又或者,如果被保险人有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

最后,如果驾驶员的驾驶证未能按时进行年审检验,也将导致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车辆保险都包含什么

车辆保险主要涵盖了强有力的交强险以及富有个性化的商业险两款产品,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1、首先,我们来普及一下交强险,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要购买的安全保障计划,其主要目的在于在事故发生时,为受害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提供经济上的补偿,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在此基础上,每一位车辆所有人每年需支付的交强险保费为固定金额950元人民币;

2、其次,商业险则是根据每位车主的需求而进行自由组合选择的一项保护措施,它囊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以及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项目,保费的高低差异很大,而且还与具体投保的保额有着密切关系。

《商业车险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特定的情况之下,汽车保险的索赔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无正式且有效的驾驶资质、醉酒驾车、在车辆被盗窃期间所发生的意外事件、蓄意策划产生的交通事故或者驾驶员未能定期进行驾驶证年检等情况,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无法获得相应的理赔服务。在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车主及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保障自身的行车安全,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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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哪些情况不赔
汽车保险理赔有限制,以下情况不予赔付:未购买相关险种、车辆未按时年检、违法驾驶(如酒驾、无证驾驶)、事故后逃逸、故意制造事故、车辆维修期间受损。请确保合规驾驶,定期年检,购买合适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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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车辆季度审是什么情况
[律师回复] 对于车辆季度审是什么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辆年检,就是指每个已经取得正式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都必须要的一项检测,相当于每年一次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给车辆做体检,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督促加强汽车的维护保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验车。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二级保养(季度检验)是对行驶一定里程的机动车辆进行的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的保养作业。保养范围,除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检查调整发动机和电气设备的工作情况,拆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检查调整转向、制动机构,拆洗前后轮毂轴承。添加润滑油,拆检轮胎,并进行换位等。其目的在于维护车辆各零部件、机构和总成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确保其在两次二级保养之间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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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哪些情况不赔
汽车保险理赔有限制,以下情况不予赔付:未购买相关险种、车辆未按时年检、违法驾驶(如酒驾、无证驾驶)、事故后逃逸、故意制造事故、车辆维修期间受损。请确保合规驾驶,定期年检,购买合适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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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车辆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事故车辆扣留?
[律师回复] 目前,法律法规对事故车辆中哪些情形需要进行检验、鉴定,哪些情形不需要做,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因公安部的规章仅仅是原则规定,执法实践中交警部门遇事故车辆一律做鉴定的一刀切的做法,有望在今后的细化立法中予以解决。  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均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标准是什么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1)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3)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 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 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 二是应该以人民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哪些情况车辆出险可申请理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车辆出险可申请理赔问题解答如下,
1、车撞墙(树木、水泥墩、栏杆、电线杆等物体)。
2、别人的车相撞了。
3、车撞人。
4、车风档玻璃碎裂。
5、事故中司机或乘客受伤。
6、车自燃。
7、车丢失(或被抢)。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理赔原则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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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车辆保险不赔
1、车险拒赔常见的情况如下: (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 (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 (3)车内物品丢失不赔,根据保险产品的保险范围规定,盗抢险的赔偿范围仅仅是车辆本身,而不包括车内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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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哪些情况车辆商业险不予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情况车辆商业险不予理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汽车商业险保险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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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什么情况下会扣押车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警在什么情况下会扣押车辆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事故交警扣车的依据是《道交法》的第七十二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请注意,交警扣车的唯一理由是: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所以说,只要不是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像上面那位朋友说“为了帮受伤的一方多要钱”而扣车的,那都构成了违法扣车。什么“不赔钱,我就不放车”,扣车就是为了车主能够赔钱结案,交警图省事动不动就扣车的说法,那实在都是一些误解。
三、处理交通事故有哪些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哪些情况车辆商业险不予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哪些情况车辆商业险不予理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汽车商业险保险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活动、、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十二)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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