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包括保险和住房吗
第一类是由于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解雇、开除、除名,或者员工自愿辞职以及自动离职所引发的劳动纠纷;
第二类则为执行国家有关薪资待遇、社会保障制度、职业培训及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等方面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第三类则是由劳动合同引发的各类劳动纠纷;
最后一类则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类型的劳动纠纷。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二、劳动纠纷有效诉讼时效有多长
关于劳动争议的强力维权行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我们有三年的宝贵时间来进行劳动争议诉讼。请记住,诉讼时效是从您发现自己权益受损或意识到责任方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了伤害,20年之后,法院就不会再给予保护。同时,别忘了,对于劳动争议申诉仲裁的时效期也是只有短短的一年。那么,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如何准确把握这个时效:从您知晓或者察觉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的那一刻开始计时。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纠纷主要类别包括以下四种:首先,薪资及福利待遇方面所引发的争议;其次,围绕着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解除情况产生的纠纷;第三,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等相关权益间产生的纷争问题;最后,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方面所引发的矛盾点。此类纠纷均牵涉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因此需要通过合法、公正的途径进行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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