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需要给书面说明吗
在通往保险合同顺利履行的道路上,保险公司有必要对部分关键事实的确定进行严格核实与鉴证,因为该类事实的真实性将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判定其应尽的保险保障义务。若保险公司在此过程中出现证据不足或者核实情况欠缺的问题,被保险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补充、完善相关证据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在订立、履行保险合同中应当诚实信用,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在保险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当严谨地审查与验证关键事项,以及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可靠度,以此来确定自己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或者情况模糊难辨,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和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以确保合同的顺畅执行并保证彼此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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