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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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投保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病,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但如投保人已缴两年以上全额保费,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给其他权益人。受益人故意制造事故或谋杀未遂,将失去受益权。
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一、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1.倘若投保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残疾或患上某种疾病等情况发生,那么在此情形下,保险公司将不负有支付保险金的义务。

然而,如果投保人已经向保险公司交付了至少两年以上的全额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相关的合同条款,向其他享有权益的人士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此外,若受益人故意制造事故致使被保险人陷入死亡、残疾或患病的状态,抑或是不利于被保险人生存的结果,甚至是故意谋杀被保险人却未能得逞,那么这位受益人将会失去他/她所享有的受益权。

2.对于那些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来说,自从这类合同成立或其法律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如果被保险人选择自杀,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在这种情况下,被保险人是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群。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依据上述条款决定不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他们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负有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向保险公司交付了至少两年以上的全额保费,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相关的合同条款,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代位求偿

在某些特定情境下,例如当被保险人所面临之合法权益系因第三方过失行为而受损,同时对方存在拒绝或无力支付相应赔偿款的情形时;或者当肇事方蓄意延迟支付赔偿金额之时;亦或是在对方无视责任判定结果并拒绝签署相关文件之际;甚至于当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已成功记录下其车牌号码等关键信息时,均可依法向官方提出“代位追偿”申请。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任何情况下,倘若投保人为致使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罹患疾病而蓄意为之,则保险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不予支付相应的保险金义务。但是,如果投保人已经缴纳了满两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全额保险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向其余权益人退还保险单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然而,受益人一旦有恶意制造意外事故或涉嫌企图谋害被保险人的行为,其将丧失作为受益人的所有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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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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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什么情况拒赔
商业保险拒赔常见情形包括:投保人故意导致被保险人伤亡或患病,自杀(除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因故意犯罪或抗拒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伤亡。这些情况,保险公司无需支付保险金,但应退还已缴保费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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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开发商征地能拒绝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发商征地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呀,不过到最好一般都是拒绝不成,既然如此,倒不如好好想想办法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捞点才是正道。
开发商征地有哪些流程
第一步:发布拟征地公告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在拟被征地村集体范围内发布拟征地公告。
第二步:征询拟被征地人意见由市县级国土部门会同拟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政府,就拟征地公告的内容征询拟被征地村民的意见。
第三步: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调查登记由市县级国土部门同拟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拟被征土地的信息进行调查,并由国土部门进行调查登记。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由市县级国土部门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并将材料一并向有审批权的机关进行报批。
第五步:发布征地公告征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省政府或征地批准文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被征地所在的村集体范围内对征地批文的内容进行公告。
第六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县市级国土部门根据省政府或所批准的征地方案,在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第七步:上报审批补偿安置方案县市级国土部门应当将草拟的补偿安置方案和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逐一上报给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第八步:土地补偿登记被征地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到公告规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步:落实补偿安置后交付土地政府机关按照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后,被征收人则应当将土地按期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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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拒赔?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强险在什么情况下拒赔?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看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对象
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出以下可追偿情形。

一、无证或无相应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后的驾驶人。

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驾驶人。
四、交强险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条件

四、被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以上四种情形的追偿对象均是机动车的实际驾驶人员。而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时效起点。至于诉讼时效应当按照《民法总则》之规定按照3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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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什么情况拒赔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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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什么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情况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的交房通知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接收:
1、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道路、电梯、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基本使用条件的;
3、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户型、朝向、结构等未通知买受人的;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司法实践中,各级处理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将房屋质量问题划分为三个层次:
1.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问题当然也包括地基基础工程的质量问题。
2.属于可以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这是指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之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经修复后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
3.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一种情形,即“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而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属于法官根据生活常识自由裁量的范围,常常参考如下几个要素:
危害居住人的程度,如果已经危害居住人的生命安全,直接认定影响居住使用;如果危害居住人健康,则居住人应以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关部门技术检查认定结论为准。另外,即使不存在危及居住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情形,例如大面积的渗漏导致居住人装修被破坏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也应当认定为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
修复次数。如果多次修复未果,也可认定为严重影响到居住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
应将房屋质量问题放置于房屋的整体价值及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中进行综合的评判。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赡养老人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况下可以拒绝赡养老人
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予以免除。
案例
一: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60 多岁的何婆婆育有4个儿子,均已成家。,其丈夫去世后,何婆婆的4个儿子协商每人每年给其一定数量的粮物和现金,其中3个儿子都按约履行了义务,只有次子刘某某以自己幼时被送至亲戚家中至长大,父母没有抚养过他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于是何婆婆将次子刘某某诉至。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审理后查明:刘某某与其兄弟间协商每年给何婆婆一定数量的粮物和现金,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何婆婆的意愿,合法有效,应按约定履行义务,支持了何婆婆的诉请,判决被告刘某某立即将粮物和现金交与何婆婆。
法官解读: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案例
二:外嫁女儿也应承担赡养义务
李某某、郑某某这对老年夫妻有一个女儿李某,李某出嫁后无固定经济收入,对父母的赡养,李某一直以自己已经外嫁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无奈之下,生活困难的李某某、郑某某将女儿告上了法庭。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审理后查明:原告李某某、郑某某现已年老,又无收入来源,被告李某作为子女负有在经济上接济,生活上直接照顾的责任,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被告李某不仅是逃避法定义务,而且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应予以改正,判决被告李某每月按时支付给原告李某某、郑某某赡养费各250元,每月回家照看二老一次。
法官解读: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案例
三:分不到家产,是否可以拒绝赡养老人?
年过八旬的刘某某、危某某夫妇一直住在海龙镇某村,二老将自己的房屋和土地分给了4个儿子,其目的是让4个儿子轮流赡养,现二老年岁已高,房间搬来搬去生活不便,故想收回自己的四间房屋居住。
而老四在二老的房屋上加盖了一层,辩称:“房子是我建的,不是父母的房子”,不愿意归还,导致二老无房居住。其他三个儿子则以二老没有分家、分地为借口,也不履行赡养义务。于是,二老请求责令四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并归还住房。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根据《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判决4个儿子每月15日前向二老支付赡养费各100元,每年稻谷收割后一个月内向二老提供稻谷各250斤;判决老四将其一楼面向房屋右侧起的
第一通间和第二通间的前半部分交付给二老居住。
法官解读:“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案例
四:子女再多也要分摊赡养扶助义务
李某某、邹某某夫妇二人年纪较大,加上眼睛的视力问题,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年老多病,需经常花费医疗。育有的5个子女,均已各自生活,但很少顾及二老的起居,未尽赡养义务,对二老经常不管不问,二老多次到医院接受治疗,他们更是避之不及。为此,二老曾多次寻求村委会、镇政府的帮助,但一直未得到解决。一气之下二老一纸诉状将5个子女全部告上了法庭。
遵义市红花岗区经审理后查明:二老年迈且生活困难,作为二老的5个子女,对二老均具有赡养义务,同时结合二老当地生活水平、日常用药等开支以及5个子女的经济收入状况,应由5个子女尽赡养义务和分摊日常医疗费,判决每人每月各自分摊二老生活费和日常医疗费用300元。
法官解读: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索赔会遭拒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2、未按期交纳保险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6、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超过了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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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什么情况拒赔理赔
涉及酒驾导致的驾驶后果及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赔偿时,应关注:酒驾违反法律及保险合同免赔条款,保险公司不赔偿;逃逸及未有效保护现场也不予赔偿;无合法驾驶资格或驾照吊销同样不赔;驾驶非准驾车型或车辆未年检、制动系统故障,保险不赔偿;事故后自行修理也不赔偿,需与保险人共同检验确定修理费用。保险单已明确提示免责条款,投保人签字确认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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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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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业保险拒赔的情况包括哪些
汽车保险不赔的常见情况包括:加装设备损失、亲朋好友受伤(非合同定义的第三方)、违规驾驶(如无证、酒后)、涉水不当操作导致的发动机损坏、维修中意外损失、未定损擅自修复、超48小时未报险、主动放弃追偿等。具体免赔条款请阅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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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商业车险公司拒赔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业车险公司拒赔的情形有哪些
情况
一: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
如果路过坑洼处而使得车子损坏,保险公司会因事故尚无定论、找不到责任方而绝赔。
情况
二:车身无辜被划
这种情况往往发生在露天停车场,如爱车无辜被划伤,或是因露天中受阳光曝晒、暴雨腐蚀,而造成车身有部分车漆脱落或腐蚀,保险公司是否又能索赔?同样的,由于没有责任方,当爱车无辜被划,保险公司是很难赔付全款的,也就是说,当车主无法找到肇事者时,只能得到7成索赔。而关于车身因自然原因造成的外表损失,保险公司会称之为自然损坏,不予赔偿的。
情况
三:高温时节遇上爆胎
由于持续高温,车主在长途行驶中突遇保胎似乎不足为奇,然而保险公司索赔却引人争议。一般,高温天气引起的爆胎,会有两种理赔结果,若是因爆胎引起的轮胎或者钢圈单独损坏,保险公司会以汽车零件的自然老化为由而有可能拒绝索赔,但如果是因为爆胎而引起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会为此埋单。
情况
四:事故发生时未通知保险公司
有这样一种情况,车主在行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且全责方在车主本人,如果在发生事故时,车主仅向交警报案了,而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待事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多半会拒赔。
按照索赔流程,车主在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后,需在48小时内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尽管当地交管部门会做责任认定,若保险公司未到现场定损,赔付金额则无法计算,保险公司因此有权拒赔。
保险公司车险的理赔程序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
首先,
1、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打电话,也可以直接去。
2、保险公司应主动出事故现场,对事故车进行定损。
其次,如果
1、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要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及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证明。
2、可以修理事故受损车
3、投保人修车可以到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修车
4、也可以自己找任何专修厂修车
5、投保人将修理厂出具的修车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到保险公司。
6、与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偿。
7、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赔偿金。
再次,
1、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之内对受损车定损,投保人在车辆定损没做完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2、保险公司应该出具事故车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损的费用和工时费用。
3、投保人如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4、如果有争议,投保人可以拒绝签字。
5、保险公司应出具拒赔通知书
6、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
1、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出具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的,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提交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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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拒签情况可以马上重新预约面签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明确了拒签原因,并且拒签原因是缺少某些材料或者是某些问题并没有解释清楚。这种拒签可以重新马上申请的条件一定是明确了拒签原因。比如,签证官要什么材料或者文件,你没有或者没带来。又或者,你带的材料或者文件签证官并不完全了解或者看懂。这种情况的拒签也无须等待,马上重新申请并补齐材料再次来过即可。
2、因为跨辖区面签导致的拒签。这种拒签比较常见。中国有五大领事馆,每个领事馆有自己负责的辖区。在规定的辖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尽量应该去辖区所属大使馆签证。原因很简单,中国足够大。地区不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不同。中国人尚且无法完全掌握中国每个地方的情况,作为外国人的签证官就更难了。所以,在东北辖区的沈阳领事馆对于国内约束力的判断就很可能跟广州领事馆所属辖区的情况完全不同。跨区申请到底可不可以,其实是无所谓的。但是跨区签证就会增加拒签风险。因为有些签证官就认为你应该去你的辖区所在领事馆签证,那么跨区签证就是怕不通过。遇到这种情况就马上再次申请重新来过吧。被拒签后马上申请再次面签确实非常考验申请人的心理素质。如果不是自身条件非常过硬。遇到被拒签的情况就真的要好好分析一下原因,不要冲动的跟签证官吵起来。签证策略从始至终都是要让全世界的申请人搞不清楚尺度在哪里的。所以,拒签原因也百分之九十九不会告知。最常见的说法就是根据法律你不能获得签证。所以遇到拒签不要灰心气馁,冷静分析思考自身情况到底如何调整。
什么情况下是开发商违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况下是开发商违约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开发商违约
所谓开发商违约,就是指在后续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开发商出现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地方,损害了买房人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常见几种违约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那么这里的“一定期限”是多久呢?
这里所讲的“一定期限”其实是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到了以后,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其后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有权要求退房。
开放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买房人已付的房款及产生的活期利息,约定有违约金的,可以一并赔付。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3.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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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醉酒驾车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同时触发保险合同中的理赔豁免条款。因此,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均无权索赔。对于交强险范围外的损失,依据相关法规,将由肇事车主全额承担。此举旨在维护道路安全,确保法律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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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购房者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购房者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退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操作实践,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退房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二)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四)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五)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怎么办?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
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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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购房者能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者在哪些条件下可以退房?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操作实践,可以退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
约定退房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如房产商延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法定条件综合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购房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无效的直接结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具体到购房合同上就是购房者退还房屋,而开发商退还房款。从实践来看,造成购房合同无效的常见情形有:
1、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主要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房屋为共有财产而未经其他共有权人书面同意的,该房屋权属有争议,司法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等情形;
2、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
(二)套型误差导致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对此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
(三)面积误差导致退房。
即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达到一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约定具体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四)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导致退房。
已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在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若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五)质量不合格导致退房。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开发商违约拒绝退房怎么办?
(一)如果卖方已经违约但又拒绝退房的,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
在目前房价上扬的情况下,如果退房仅是退还原先的购房款,反而往往会使购房者遭受损失。因此,从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说,退房可能不是很明智的选择。购房者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要求开发商通过其他方式,比如支付违约金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
(二)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主张卖方承担违约或者赔偿责任,同时支付自身因退房受到的损失如误工费、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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