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说我故意伤害不赔损失怎么办
在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作为被保险方,您享有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的合法权益。仲裁机构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深入且严谨的分析与裁定,以便明确判定是否存在应承担之赔偿责任及其适用的赔偿标准。
《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人的理赔决定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仲裁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之际,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之权利。仲裁机构将依据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全面且精准核实与评定,以确定保险公司是否确实应当承担理赔责任及其相应的赔偿金额事宜。通过接受仲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望切实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确保保险合同能够得到严格遵照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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