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行的法制框架下,洗钱罪往往并不与原有的犯罪行为进行合并计算判处刑期。若罪犯在实施洗钱活动的过程中所获得的金钱收益来源于其原有犯罪行为,则在司法审判环节中,法官将会视该洗钱行为为对原罪行的一种严重的从重处罚情节,进而一般情况下并不会将此纳入到单独的刑期评定范畴之中。
然而,当该洗钱行为与其原罪行之间存在明显的独立性,且涉及到不同的犯罪事实时,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别的定罪和量刑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对此类洗钱罪行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但具体是否应与原罪行进行并罚,还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怎么处理
倘若构成洗钱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便需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为了掩盖、隐藏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与性质,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均应没收实施上述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同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
(2)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行为;
(3)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行为;
(4)跨境转移资产的行为;
(5)采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对于单位犯下前述罪行的情况,应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洗钱罪如何与原有犯罪进行数罪并罚,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和评析。如果洗钱所获得的利益直接来自于原先犯下的罪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通常会将之看作是对原犯罪行为的加重处罚情节,并不单独计算刑期。然而,当洗钱行为本身与其原来的犯罪之间互无关联,并且涉及到不同的犯罪事实时,则必须要对此类行为进行逐个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取决于司法人员对于具体案件情况的深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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