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怎么判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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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组织容留卖淫罪是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便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犯罪者将受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常指多次容留、获利巨大或涉及未成年人等情形。
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怎么判

一、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怎么判

组织容留卖淫罪,是对为他人实施卖淫活动而提供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所施行的法律惩治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明文规定,对于有此类犯罪行径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在这里,所谓的“情节严重”通常涵盖了诸如多次容留、获取巨额利润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多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介绍组织卖淫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组织卖淫罪,即是指通过运用策划、领导或管理等手段,有计划地诱导、指挥及监督其他人参与卖淫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之明文规定,对这类罪行的判定,将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者,则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倘若组织者涉及到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那么其刑罚将会得到加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多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

四犯本节规定之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

对多次组织他人卖淫的,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组织容留卖淫犯罪主要是针对那些为他人进行色情服务设立场所或者提供相关帮助的行为进行惩处。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这些行为的实施者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并且会被判处罚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那么罪犯就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时还需支付相应罚金。而所谓“情节严重”,通常包括多次容留他人进行性交易、从中获得大量利润、或者涉及到未成年人等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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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近听说我们这块儿有组织卖淫的。我很担心自己的家里人受害,请问有关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
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的是其他犯罪,则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
其次,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所谓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是指在多人共同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为实行犯顺利地实行犯罪创造条件的行为,比如为组织卖淫犯罪行为人充当打手、保镖、管账人员等等。司法实践中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的犯罪即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时,一定要注意将其与在其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相区别。起帮助作用的从犯和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主犯相比都是次要、从属的地位。但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具体参与实施了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只是参与程度、对犯罪完成所起的作用、直接造成的危害等比主犯轻;而帮助犯是没有具体参与实施本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的人员,在组织卖淫犯罪中,构成要件的实行行为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帮助犯即协助组织卖淫的人员是指没有具体参与实施上述行为而只是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物质上的、体力上的或者精神上帮助的行为人员,如充当爪牙、望风放哨等行为就是典型的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与之不同的是,组织卖淫罪共犯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是指那些遵照首要分子或其他主犯的组织、策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实行行为但危害相对较轻的人员,比如组织卖淫集团中实施“拉皮条”、网罗卖淫人员等行为,但次数较少、危害较轻的人员就属于从犯。对于组织卖淫犯罪中的从犯,由于法律并没有将之单独规定为一罪,因此应根据本法总则的规定,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刑,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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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一定,要看具体案情,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办理取保候审;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或缓刑,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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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样处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样处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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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介绍卖淫罪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人员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撮合,促进卖淫、嫖娼的实行;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客观方面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二、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如果介绍卖淫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可构成介绍卖淫罪。当然,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故意介绍卖淫,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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