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拐卖儿童什么罪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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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冒充执法人员拐卖儿童的行为,将触犯拐卖儿童罪与招摇撞骗罪。假扮警察不仅扰乱国家机关秩序,损害其公信力,而且拐卖儿童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益。此等恶劣行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维护社会公正与儿童安全。
冒充警察拐卖儿童什么罪

一、冒充警察拐卖儿童什么罪

针对蓄意假扮警察且在这个身份下进行拐卖儿童活动的恶劣行径,将会引发数个法律层面上的犯罪指控,其中主要涉及到两项罪名拐卖儿童罪以及招摇撞骗罪

首先,假扮警察的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招摇撞骗罪,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秩序,同时也损害了其公信力与声誉。

其次,若在假扮警察的过程中,进一步实施了拐卖儿童的行为,那么将主要被判定为犯有拐卖儿童罪,这无疑是对儿童人身权益的严重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冒充警察罪立案标准

在此温馨提示您,若有人假借国家机关之名进行招摇撞骗,我们应将其视为犯罪行为并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此类事件,我们将对涉案责任人作出相应的法律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处理;尤其是当这类违法者以人民警察为背景进行作奸犯科时,我们将会依据前述条款来从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冒名顶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并实施拐卖儿童之举,将会触及到拐卖儿童罪以及招摇撞骗罪这两项刑事犯罪。这种假借警察身份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不仅会对国家机关正常运作造成干扰,损害其公信力,同时也会对被拐卖的儿童的人身权利构成严重侵害。对于此类性质极其恶劣的行为,我们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和儿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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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骗儿童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
其次是目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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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实施的手段可以是一样的,如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两个罪名最主要的区别在它的主观意图,拐卖儿童罪从字面意思来讲就是把这个孩子拐出来要卖掉。而拐骗儿童罪,它的主观目的是没有要继续倒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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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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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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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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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和拐骗儿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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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的孩子前不久不见了,到现在也没找到,有人说可能被人骗走了,也有的说可能被拐卖了。我想知道的是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拐卖儿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施完毕,仍应视为既遂。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例如,是为了奸淫、收养、奴役、强迫卖淫等目的,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实践中有的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是为了与被害人形成家庭关系,并不是为出卖,而收买后,由于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原因,行为人又将收买的儿童卖给他人,应以拐骗儿童罪处罚。实践中,拐卖儿童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绝对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出于报复他人动机而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如果仅强调以营利为目的,就会漏掉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实施此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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