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侵占罪之后所产生的打借条的行为,这并不足以改变原有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因为这种借条在法律层面上有可能被界定为是一种单纯的民事债务凭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者可以因此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倘若侵占犯罪已然实际实施完毕,那么随后所出具的这份借条也不能成为逃脱刑事处罚的正当理由。按照司法实践中的常规流程,法院将首先针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然后再依据相关案情对可能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具体分析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侵占罪事实占有的判定方式是什么
在认定侵占罪中的实质占有时,主要需要考量行为人对于涉案财物是否具备真实有效的控制或者管理能力,并且评估其是否具有明显的排斥他人对此种控制权的意图。关于此方面的评判,法院通常是结合涉案财产的特定属性,如类型、所处地理位置等情况,以及行为人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模式等多重因素来加以全面审视与确定。在此举个例子来说明,比如某人在捡到别人遗落之物且拒绝返还,这种情形很可能就构成了相应的侵占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面对侵占罪后所出具的借条时,尽管其可能被视为普通的民事债务凭证,但是却无法掩盖其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在此情况下,被告人仍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侵占行为已经实施完毕,那么借条便不应该作为逃避刑法制裁的道具。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按照程序优先处理刑事案件,然后根据具体案情来进行民事责任的判定。关于借条的法律效力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节和事实,而非仅仅凭借单一的证据材料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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