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采集证言的过程中遭遇到引诱性的提问,我们需要保持镇静、果断地拒答此类引导式的询问,并迅速将此情况向负责调查此事的侦查人员或者辩护律师进行汇报。
此外,在整个审讯环节结束之后,您还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据排除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引诱手段获取到的证言往往会被视为非法证据,因此很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和采纳。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二、录口供被交警诱供怎么办
若在录制口供过程中遭受警方误导,您可向上级公安部门或检察机构进行举报,倘若在正式的法律文书(例如笔录)中发现有可能存在误导的内容,请立即请求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修正或复审,并申请将其中的不当描述予以删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侦查人员在搜集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同时严禁采用刑讯逼供以及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任何非法方式获取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当面临诱导性的提问时,敬请保持理智与冷静,坚定地予以拒绝并且立即向负责调查事件的执法者或者辩护律师汇报情况。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完毕之后,您有权向法院提交证据排除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此特别提醒,那些通过诱导手段获得的证词往往会被视为非法证据,有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和采纳。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依法依规进行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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