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上户主去世了谁会成为户主
1.倘若同一户口簿上存在其他家庭成员,则可请这些家庭成员携带原有户主的死亡、火化证明文件及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户籍注销手续的办理。
2.当原有户主的户籍被成功注销之后,该户其他家庭成员便可依据自身意愿进行新户主的推举工作。
3.在推选出新户主之后,新户主任需携带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户内全部成年成员和房产所有者经过充分协商所产生的书面决议,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变更户主的申请。在此过程中,为了能够确认新的户主归属,必须先在公安机关提交原有户主的死亡证明与火化证明,同时递交户口簿以完成死亡登记并暂缓户口注销。
4.待原有户主的户籍注销完毕且新户主已经产生并确定后,家庭成员们即可参照他们之间的协议,暂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户主变更手续。
然而,若户内成员间有其他特定安排的话,仍须按照他们之前的约定来选定新户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本上非亲属拆迁有补偿吗
根据实际情形来评估。若是依照户籍状況实行拆迁补偿款分配政策,且同一户籍薄上登记的家庭成员均能享受到补偿金。实施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向受征户提供的补偿包含有两类因素在内:
其次,因为房产征收引发的搬迁以及暂时性的住宅安置费用。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若有其他家庭成员持有死亡证明、火化证书以及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可以前往户籍所在的政府部门办理原户主户籍的销户事宜。2.在户籍注销之后,户内的各个成员可以推举出新的户主候选人,同时准备好所有必备的文件材料向公安机关提出变更户主的申请。3.首先需要提交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文件,以便完成对死者的死亡登记并暂时搁置其户籍的注销程序。4.当户籍注销工作顺利完成并且新的户主已经得到确认之后,按照事先约定的协议暂停户主变更手续,或者根据特殊情况进行新户主的指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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