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在索赔案件中,原告的身份定义是拥有赔偿请求权的当事人,就受伤事故而言,原告为受害人本身;在死亡事故中,原告即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其父母、伴侣及子女等。根据他们的个人身份信息,需详细注明出生日期、性别、族裔、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址、通讯地址详情。若涉及到单位财产损失,则该财产的所有权人亦可视为原告。
2、被告:在索赔案件中,被告的身份定义是负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除了需根据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出生日期、性别、族裔、工作单位、居住地址、通讯地址)进行详细描述之外,行驶证上所载明的车主亦被视为被告。若车主为自然人,同样需根据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详细描述。同时,还需注明被告的单位住所地。
3、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在提出诉讼请求时,需提供具体的赔偿项目,具体项目可参考本网站诉讼指导栏目的相关计算表格。
4、事实与理由:在陈述事实与理由部分,需对相关事件进行详细阐述。
5、诉状落款处:在诉状落款处,需由赔偿权利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对于受伤事故,需由受害人亲自签署;而对于死亡事故,则需由作为死者继承人的父母、伴侣及子女共同签署。若原告为单位,则需加盖单位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保险法92条款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保险法》明确规定第九十二条如下:任何在华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其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布破产之后,该公司所持有的所有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均须强制性转让给其他同样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如果无法与其他保险公司就此转让事项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则此类人寿保险合同及其责任准备金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定其他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
在上述任一转让情形发生之前,作为维护保险交易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策略,务必确保保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1.原告方:在索赔案件中,作为受害者,您需要提供具体详尽的个人信息(尤其是在涉及伤亡事故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死亡继承情况)。 2.被告方: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他们也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车辆所有人(如果适用的话)的信息。如果车辆所有人为自然人,那么他/她也需要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 3.诉讼请求部分:请您明确列出所要求的赔偿项目,同时可以参考我们网站上提供的计算表格进行操作。 4.事实与理由部分:请您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5.诉状落款部分:请您由受害人或者死者的继承人(包括其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亲自签署,如果是以单位名义提起诉讼,则需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