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人偷父母的钱算盗窃罪吗
若触犯此罪的人士已到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完整的行为能力,其所盗取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将被判定为盗窃罪。此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而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进行盗窃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主体,也就是说,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者,然而,对于不满16岁的人来说,即使他们实施了盗窃行为,也不会被视为犯罪。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同时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界限在于,前者有数额和次数这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构成盗窃罪;反之,则仅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将盗窃自己家中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分开来,此处所指的“盗窃自己家中的财物”,主要是指盗窃共同生活的近亲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非近亲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的财物和非近亲的财物并不等同于个人的财物,但它们与非共同生活的财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对于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情况,应以盗窃数额作为量刑起点,而盗窃次数则可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如果数额尚未达到较大,则应以盗窃次数作为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则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成人偷了多少钱构成盗窃罪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之对待盗窃罪之相关法律法规,当犯罪者盗窃公有或私有财务,实际价值达到一定数额界限,或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多起盗窃行为,或是在他人住所进行盗窃,甚至是携带凶器实施盗窃以及扒窃等恶劣行径时,均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罚款。而对于那些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结的罪犯,其刑罚则需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被判处相应罚金。
至于那些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更为严酷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且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通常而言,盗窃公有或私有财物价值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便可被视为“数额较大”;若盗窃公有或私有财物价值高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那么这便可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盗窃公有或私有财物价值超过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时,这无疑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然而,在法院审理盗窃罪案件过程中,往往会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来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例如,在我国广东省深圳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被设定在三千元以上;而数额巨大的起点则被设定在十万元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更是被设定在五十万元以上。换言之,在深圳市,只要一个人实施盗窃行为,使被盗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以上,他就已经触犯了盗窃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盗窃罪的适用范围为已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涉案金额符合法定标准。本罪行侵犯了他人对财产的所有权,通过秘密方式获取大量财物或者实施多次盗窃行为。犯罪主体涵盖广泛,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在此列。本罪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在区分盗窃罪与普通违法行为时,应根据涉案金额或作案次数进行判断。然而,家庭内部或近亲之间的财物转移并不等同于社会上的盗窃行为,需要对此作出明确的界定。在量刑方面,主要考虑盗窃金额、作案次数以及作案手段等因素。对于多次盗窃或者涉案金额较大的案件,以金额作为衡量标准;反之,则以作案次数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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