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装什么设备保险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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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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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车后,不少车主会自选加装音响、冰箱、车尾装饰板、车顶置物架等设备。但重要的是,若发生交通事故致财物损失,保险公司并不对这些非原厂配件进行理赔。
汽车加装什么设备保险不赔

一、汽车加装什么设备保险不赔

在购买汽车之后,许多车主会自行添置音箱、冰箱、车尾扰流板、车顶行李架等各类装置。然而必须要明确指出的是,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并导致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并不对这些后期附加的设备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汽车加劣质机油后怎么索取赔偿

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此处所指的证据包含购入机油的单据、机油产品的详细图片以及车辆维护和修理的详细记录。这些关键性资料将有力地证明贵方车辆确曾被恶意使用了非正规渠道所购得的假冒伪劣机油。迅速与销售商取得联络:您应该首先尝试与其机油产品的销售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及时联系,详实地阐述整个事件始末并且依法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您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款项或者替换为经检验后合规的正品机油产品。提请消费者协会协助处理:若与销售商之间的沟通协调未能达成共识,您亦可考虑依法向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提起申诉。广大的消费者协会将会为您提供协调解决纠纷的专业服务,以助您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购买汽车之后,许多业主都会自行挑选并安装高品质音响、内置冷藏柜、个性定制车辆尾部装饰板以及车顶多功能置物架等多样化设备。然而,值得留意的是,如果因交通意外导致个人财产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或损失,保险公司通常不会对这些非原厂配套设备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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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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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工人工伤的直接负责人是有发包资质的发包单位。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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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装日行灯违法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私自改装车辆被交警查到,是扣6分,罚款500元~1000元。
私自改装车辆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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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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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改装时,保险公司不必然赔偿。若改装中发生事故或改装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且风险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这些情况通常被列为车险免责条款,车主在改装前应了解相关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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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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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情况,有的改装是允许的,有的是违法的,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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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各位律师好,我一叔叔因为承包公司需要安装施工人员,所以对于建设工程设备安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委托单位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 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4. 承包方法:________________;
  
5. 计划开工日期__月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月__日前;总施工工期__天;
  
6. 合同优惠总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并接到施工现场;(临时亦可)
  
3. 工程设计施工等有所变更,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或出具相关手续;
  
4. 甲方应协调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
  
5. 甲方应协调好与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有关事项;
  
6. 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土建施工;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参加现场交底工作,并拟定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等计划;
  
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
  
3. 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若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有不合理或有困难无法施工,或可能影响以后设备、设施的使用、质量等问题,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或出具相关联系单,协调甲方解决好问题。
  
4. 乙方若发现采购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禁止使用权,严格做好材料验收工作台;
  
5.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遵守甲方厂内的管理制度,做到文明安全生产;
  
6. 乙方应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7. 乙方施工前应按规定要求提前做好有关告知、报检等手续。
  第四条 有关工期的约定
  
1.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应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 若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台,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3. 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则工期不顺延;
  
4. 若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例停电、停水、天气变化)导致停工,则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有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及现行有关国家制定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原因,则由甲方承担;
  
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若因甲方其他原则造成工程无法验收,甲
  方应承认乙方竣工日期;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付款办法
  
1. 工程合同价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2. 合同签订甲方支付,计
  
3. 材料进场付,计
  
4. 安装中期付,计
  
5. 安装结束付,计
  第七条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后,在壹年内发生属于施工质量原因而造成的故障,由乙方负责保修,若属于其他原则造成故障,亦可负责保修,乙方须收取一定费用;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一方毁约,须赔偿损失费__。
  
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招待;
  
3. 甲方若未按合同第六条办法付款,乙方有权中止工程进行;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遵照执行;
  
5. 补充约定:__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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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情况,有的改装是允许的,有的是违法的,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公告数据包括:车辆转向形式、车身规格尺寸、燃料种类、钢板弹簧片数、轴距、轮胎数、轮胎规格、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环保达标情况、排量/功率、轴数以及车辆外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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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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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单位  以下是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装改造的报检程序,到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办理。  
A.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告知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单位。  报检程序  
(一)报检  施工单位执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1.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告知时提供的相关资料。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方案及施工图;  
3.安装、改造、维修的自检记录或竣工资料;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  
(二)受理  
1、业务大厅专人受理。
2、受理人员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进行确认,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审查申请人提交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并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资料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根据实际施工进度,与受理人员商定分阶段监检项目和日期。  
4、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并出具报检受理通知。  
(三)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检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施工单位,应在商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施工进度有所变化,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商定检验日期。  四、监督检验  
1、由持有相关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实施监督检验。  
2、对所报材料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符的,有权拒绝监督检验,并现场签发《监检工作联络单》,向施工单位或制造单位告知;情况严重的签发《监督意见通知书》,并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3、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施工单位或使用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4、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按照检验项目,依据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开具收费通知,并应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时限。  
(六)报告出具  
1、现场检验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收,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审批人员对监督检验结论签字负责。  
2、一般设备监督检验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书。  
B.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转让鉴定的申报、受理、检验、报告出具。  二、申报  
(一)申报人: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使用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时限:  
1、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2、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重新启用前。  
3、要求作转让鉴定的设备准备转让前。  
(三)申报程序:  
1、报检  1.1设备使用单位或个人,可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或网上报检。  1.2要求作设备转让鉴定的,携带以下资料到中心业务大厅报检:  ◎设备接受单位的证明;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证明;  ◎设备技术档案。  1.3填写检验申请  
2、受理  2.1业务大厅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网上报检和大厅报检。  2.2受理人员仔细核对申请单位或个人信息和提交资料的正确性,对信息不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  2.3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资料无误后,与申请人商定检验日期并出具受理通知(限中心业务大厅报检),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4一般设备定期检验,在许可有效期限10个工作日之前,大型设备定期检验在有效期限30个工作日之前安排检验。  2.5受理人员向申请单位书面告知检验工作配合事项。  
3、沟通  
1、受理人员应及时下达检验任务,接受任务的检验人员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与施工单位取得联系,落实现场准备情况。  
2、申报单位,应在约定的检验日期前,按照受理人员书面告知的检验工作配合事项要求作好现场检验准备,不明事宜及时向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询问。如果因特殊原因要改期,应及时与受理人员或检验人员进行沟通,重新约定检验日期,但不得超过有效期限。  三、检验  
1、由持有相关性检验资格证的检验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定期检验。
2、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整改时限,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还应立即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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