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占地不给补偿怎么办
若土地遭遇开发商依法征地且未能得到补偿,被征收者有权在获得补赔之前拒绝搬迁,直至获得适当的补偿并签订相关的征地拆迁协议为止;同时,倘若经过当事人提出申请,房屋征收拆迁管理部门亦有权对该问题进行裁定;然而,若裁定结果仍然无法令被征收者感到满意,他们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开发商一铺两卖怎么办
在出售商品房时,若卖方有意隐瞒该房已售予他人或作为弥补安置房这一关键信息,造成合同失去法律效力或被撤销、解除。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可向卖方索取已支付房款双倍以下的赔偿金以弥补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倘若土地已由开发商依循合法程序征用,然而却未能得到足额补偿,那么被征用方享有权利,在尚未达成合理赔付以及签定相关协议之前,拒绝搬迁。除此之外,房屋征收部门在接到相关请求之后,有权力对此事进行裁决。如果裁决结果未能达到被征用方的预期,他们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也就是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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