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监委会成立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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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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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业主监督委员会的组建,须在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上公正公开选举,确保成员均为业主,真正代表业主利益。如遇特殊情况,区县级房地产管理机构应联合住宅销售机构组织筹备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监委会候选人名单,经业主大会投票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确定后,持相关文件至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备案。这一流程确保了业主委员会组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为小区治理打下坚实基础。
小区监委会成立程序

一、小区监委会成立程序

为了确保公正公开地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需在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上进行。这些委员会成员必须由业主担任以保证其真正的代表权和代表性。若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任何特殊或不同寻常的状况存在,那么所在地区的区、县级房地产管理机构应与负责该区域的住宅销售机构共同合作,组织并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或业主代表大会。除此之外,还需要在会议期间提出监委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业主大会投票选举最终的监委会。在得到所有必要文件后,便可前往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小区监控业主有权调看吗

依据合情合理的前提条件,业主拥有查阅本住宅区监控视频的合法权益。尽管现行相关法律尚未对业主能否访问小区监控录像进行明确规定,然而考虑到此类行为可能涉及侵害其他业主隐私权等困境,如若确有必要查看监控资料,建议业主务必向物业管理机构详细阐明情况,或者提交至当地公安管理机关进行审批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为了确保业委会的公正与合法性,业委会的筹组过程必须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上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举环节。此举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成员都具有业主身份,并能够真实地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若出现特殊情况,区县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协同住宅销售机构共同组织筹备大会。在会议期间,将提出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并由业主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以产生最终结果。选举结果一旦确定,便需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通过以上严谨的流程设计,我们可以确保业委会的组建过程具备高度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从而为小区的有效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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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11-12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有哪些,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又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br/>1、入住率达到50%以上;<br/>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br/>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br/>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附成立程序与选举办法)<br/>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成立流程:<br/>1、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br/>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br/>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br/>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br/>5、业主委员会成立选举办法: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br/>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br/>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br/>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br/>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br/>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br/>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br/>1<br/>1、业主委员会凭《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br/>临时业主委员会:<br/>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如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经过已入住半数业主的申请,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而临时业主委员会则具有与业主委员会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因为担任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除主任可以是专职的以外,其他委员都是,而且是义务地为广大业主服务,所以经常被视为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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