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南宁廉租房之申领条件如下所示:
首先,该申请家庭须自提请日当月开始计算,连续六个月内其人均月入不得超出相应额定范围,且家庭内部无显著财产收入,财产总和亦应低于相关规定的限额;
其次,政府对该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总面积设定为低于七平米的较低水平;
再者,用于向公众提供服务的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拥有稳定的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定居此地;以及,家庭全体成员间需存在法律规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要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二、南宁市最低社保个人扣费标准是怎样的
1.养老保险方面:本公司会按照基本工资的20%进行缴纳,而员工需要自行承担基数的8%;
2.失业保险:同样是按照基本工资的1.5%由公司支付,而个人需要承担0.5%的份额。对于农民工而言,他们可以免除个人部分的缴纳义务;
3.工伤保险:依据公司性质的差别,我们会有不同的扣除比例。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我们会依照基数的1%进行支付,个人无需承担;
4.生育保险:本地户口的员工将享受这一权益,外来户籍员工则排除在外。北京籍贯的员工,本公司将会依照基本工资的0.8%来缴纳,他们本人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5.医疗保险:本公司将按照基本工资的9%+1%来支付,同样地,员工也需要负担其中的2%+3%的份额;
6.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将按照基本工资的8%来缴纳这笔费用。如果公司具备良好的条件,员工个人可以提出申请,将这一比例提高至10%。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南宁市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在过去六个月满足人均月收入不得超过明确设定的限额这一要求,同时,限于家庭的总财产额度也不得超出限定的数值;其次,对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来说,其最低标准为7平方米,超过此数值的家庭将无法申请南宁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家庭成员理应持有本市城区内长久居住且为非农业户口的有效证明文件,并且他们需要实实在在地在此居住生活;最后,该家庭的每位成员都必须与其他家庭成员保持合法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等关联关系。凡具备上述全部条件的家庭,均可提交申请材料向南宁市公共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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