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调岗的法律规定
关于员工调岗这一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在员工生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其病假或工伤休养期结束之后,若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职务,则雇主有权为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不佳者,雇主同样可以对其职务予以调整。请特别关注:如果经过职位调动后,员工仍然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或无法继续完成工作任务,那么雇主有权采取终止劳动合同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下,雇主在提前30日内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到劳动者本人,或是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薪水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若是劳动者因患有疾病或非因公致伤,在法定医疗期限结束后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同时也无法承担由雇主另外指派的工作任务;
(2)假如职工不能达到岗位要求,雇主可以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或针对其工作岗位进行适当调整,但若在此之后他们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的话;
(3)若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现实状况发生了严重转变,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正常继续履行,即使雇主与劳动者已经尝试过就合同内容的变更进行协商,却始终未能达成任何有效共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员工调到其他分公司需要给补偿吗
当公司提出调岗的建议而遭到员工方拒绝时,虽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员工要求相应赔偿的权利,但是否决了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可能性;
然而,若出现公司方擅自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的情况,作为被调整对象的员工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自主行使劳动合同终止权,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将按照该名员工在原就职单位服务年限为计算依据,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当前法律框架下,针对员工因健康状况或绩效表现而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问题,有必要进行全面了解和清晰把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条之规定,当员工因为患病或者受伤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表现欠佳时,雇主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动。然而,如果经过岗位调整之后,该员工仍然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或者无法顺利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那么雇主可以依法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具体而言,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以下几种情形均属于雇主可以实施岗位调整的范围:首先是在医疗期结束之后,员工依然无法胜任原先的工作岗位或者雇主为其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其次是在接受了相应的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之后,员工仍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岗位;最后则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困难并且经由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施岗位调整之前,雇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天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或者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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