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项税抵扣期限是多久
若您未能在开列日期后的第180天内报出进项税,就会视为主动放弃该权利。
作为增值税一般的纳税人,若收到2010年1月1日后集中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的话,还需要在开具当日起计,忙里偷闲到税务机构进行验证~还有一点很重要,在成功验证后的次月的申报期限内,务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报告以抵扣您拥有的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期限改为360天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稽核比对期限为360日,仅仅适用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还为180天。
二、进项税不得抵扣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纳税人而言,若其所持有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满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要求,那么其在进行销项税额扣除时,该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便不得予以抵扣。若纳税人依据完税凭证来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同时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以及境外单位所开具的对账单或者发票。如果这些资料不够齐全,则纳税人所持有的进项税额将无法用作销项税额的抵扣依据。
其次,对于那些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及不动产,也同样适用上述规定。所谓简易计税方法,即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发生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时,可自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然而,对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来说,他们在进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时所获得的进项税额,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未能于开具发票之日起算的180日内完成进项税额的申报工作,则此种行为将被视为主动放弃此项权益。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接收到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关票据,则必须在发票开具日期起至税务机构进行验证。待验证通过之后,应在次月的申报期限内向所属税务机关提交抵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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