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同样可接受司法鉴定,但只有经过庭审及对方仔细比对后,证明其与原始文件无异的情况下,方能作为诉讼依据呈上。所谓司法鉴定,即是在法律程序过程中,由特定鉴定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或专业技能,针对特定案件中的专业问题进行识别审判,然后输出鉴定结果以供参考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复印件做司法鉴定有效吗
在实际需求中,复印件能否作为司法鉴定的信息来源会因具体情形所决定。例如,笔迹鉴定这类案件的证据材料就可使用复印件;
然而,诸如伤残鉴定这类涉及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鉴定则明确规定无法采用复印件作为依据,并且,法院通常不会轻易认可复印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复制品经过合法的司法鉴定程序之后,可以被视为具有与原始文件同等的证据价值,但是必须通过庭审过程以及对方对其仔细地比对核实,以确保与原件无任何差别。司法鉴定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人员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或者深厚的专业知识,针对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特定专业领域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检验、辨别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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