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退休人员不幸离世,他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剩余的款项便得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进行合法继承处理。如果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尚有余款,那么这笔款项将会一次性地发放至那些已经过逝者生前所指定的受惠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手中。除此之外,寻求帮助的遗属还有权利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然而,关于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具体的金额,它将受到许多复杂因素的综合影响,例如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以及养老金领取的时长等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刚退休之时不幸离开了我们,那么他或她的个人账户里剩余的款项便能够由遗产继承人来继承。
值得一提的是,这之中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纳的那部分费用常常会被并入公共投资账户(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统筹账户),因此并不会在个人离世的时候退还给他/她们的继承人。
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凭身份证,死亡证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二、退休后社区医保还需交吗
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医疗保险项目与养老保险一致,皆遵循缴纳年数的原则。因此,只要参与者在法定退休年龄时已满足医疗保险所规定的缴费年限,即可在退休之后享受到终生免费的医疗保险服务,并不需再次缴纳相关费用。
然而,若参与者在退休之际,尚未达到医保规定的缴费年限,通常会在办理退休手续之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的补缴。如此一来,退休人士便可在之后免除医疗保险费用的负担。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退休人员离世之后,其所拥有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将会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合法的继承分配。此笔余额将会被一次性的全额发放至特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手中。对于失去亲人的亲属来说,他们可以依据法规申请领取丧葬补贴以及一次性的抚恤金。然而这两种补贴的具体金额大小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位退休人员刚刚退休就不幸去世,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但是,单位为其缴纳的那部分费用通常会被纳入到公共投资账户中,而不会予以退还。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