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经营用房有房产证吗
依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物业管理用房也有资格获得与其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凭证——不动产权证。具体来看,建筑物区域划分里面所包含的、依法隶属所有业主们共享的道路、绿化带、其他公共活动场所、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物业服务所需的用房及其所占据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首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当事人可以一并提出申请,将这些权益登记为全体业主公有财产。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二、物业经理证取消流程是什么
关于撤销物业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来说,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
其次,在经过业主大会讨论并通过后,可以对是否解除当前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公开投票。当投票结果得到了全面统计之后,便可重新选择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从而解除与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联系。在此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对所有相关工作事宜进行妥善交接。以上所叙述的流程主要适用于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对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双方已经签署了合法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在物业公司未出现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之前,不得擅自解除此份合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物业管理用房依法享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在一个建筑区域内,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绿色植物覆盖区域、各类型的公共活动空间、共享设施以及为提供优质物业服务所必须设立的用房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在内,在首次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益记名登记时,均可以视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进行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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