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端午节放假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如下:即为端午节当日(6月3日)。如遇员工需于端午节当天加班,应当依照员工个人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300%之比例来支付其相应的加班费,且不应以调休的方式替代支付此项加班工资。
至于端午节过后的剩余两天(6月4日及5日)时间内,倘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单位可选择给予员工补休的福利待遇,无需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但若未能进行补休,则应按不低于员工个人每日或每小时工资的200%的比例来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日或小时工资时,基准数值不得低于劳动者在岗时所应得的工资报酬;若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则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端午节高速路免费吗
在我国实施的节假日政策中,盛大而神圣的端午节,以及由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所明确制定的前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均属于免费通行的节日范围内。这项优惠政策的构想,主要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享受节假日的乐趣,休息和娱乐。在享受这项福利时,需要注意的是免除通行费用的时间段为节假日的第一天零点起至假期
最后一天的二十四点止。具体实施方式上,对于普通公路而言,将以车辆穿过收费te道的时间为准;然而对于高速公路来说,则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te道的时间为准。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第一条
(一)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
端午节(6月3日)期间的加班费用按照员工每日或每小时的薪酬标准的300%进行发放,并且此类额外薪酬是不能被调休所替代的。然而,对于6月4日与5日的加班,员工有权自行选择抵消之后的休息时间,抑或是选择领取相应的加班费用,而如若未做出选择,则应按照个人每日或每小时薪酬的不低于200%来支付加班费用。该项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员工在正常工作岗位上获得的薪酬,并且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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