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我国,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合法权益,这一点在国家法规中并未进行明文规定。若业主计划实施装饰装修工程,应预先以恰当方式向物业服务企业通告相关事宜;而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则需履行职责,将装饰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禁止行为以及相应的注意事项,详细告知每一位业主。关于押金的问题,如业主在装修期间严格遵守了合约条款或者已被告知的相关事项,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务必在装修期限到期后无条件归还所收取的装修押金。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民法典663条的内容是什么
如遇到以下情况之一时,赠予者有权撤回赠与:
首先是在行为上对赠予者本人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侵犯;
其次是在道德或法律上对赠予者负有的扶持、养护义务却未履行;
最后是未能遵守并履行赠与协议所签订的责任义务。在此过程中,赠予者撤回权利的有效期仅限于自知晓或理应及时知晓撤回事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物业管理公司是无权向业主强制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这在相关法规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当业主决定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提前通知所属的物业管理机构,而物业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此基础上明确告知业主相关的禁止性行为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只要业主能够严格遵守既定的合约条款或者是物业管理部门所告知的注意事项,那么物业管理部门就应当在业主完成装修工程之后无偿地退还其所缴纳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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