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他人代领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关于涉及他人代领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资料,敬请注意以下内容:只需提交职工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代为办理者同样也需提供其个人身份证原件;
同时,亦须出示由政府机构颁发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关系证明文件,例如经过注册的婚姻证明、户籍登记册上同一居住地址的记录或者新生儿诞生证明等(对于杭州市以及浙江省范围内的婚姻证明及居民户口簿,若能在公共数据平台查证,则无需提供书面证明);若您选择委托他人全权处理这笔业务,那么还需提供一份已公正的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除此之外,为了核实申请主体及其相关法律责任,我们还要求申请人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及其他可能供参考的各类证明性材料,如购买房屋的契约合同、支付费用的收据等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需要提交哪些证明资料可能会因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我们恳请您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获取最详尽且准确的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他人代签字本人按手印合法吗
代理签署文件在经确认、确认无误后,即使没有代理人的签名,只要当事人亲笔按上指纹即具效力。若他人代理签署文件并经由当事人随后亲自按下本人指纹,这可视作对于代签合同之追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授权的代理人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之后,仅获被代理人事后认可,该等民事法律行为即应被确认为合法;
此外,如果代签行为获得了被代签人的书面授权,那代签合同无疑将具有更高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代领取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需要提供两项基本文件——受托人及其自己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双方之间的关联系证明文件。可选的关联系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婚姻状况证明书、户口簿记录或者是新生儿出生证明等;杭州市内和浙江省部分地区的相关证明文件也可以使用公共数据平台进行验证。假如需要授权他人全权办理此项事务,除了上述两项必备文件外,还应当提供经法定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授权提取公证书原件。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性材料,例如购房合同、费用收据等等。然而,具体所需的文件可能会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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