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家庭,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
(2)非独生子家庭,每人最多每月1000元。该金额可由所有赡养人共同分配,亦可经被赡养人指定来承担。需注意的是,分摊方式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形成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的具体数额在一年之内不得更改,第二十三条规定,该文件中所定义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全部离世且年龄60岁的曾祖父、祖母或外曾祖父、外祖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个税是卖方还是买方出
关于课税依据与标准的相关事项,现由卖方明确如下:
该房产证须已获批满五年不得超过,且必须为卖方夫妇名下的唯一物业方可豁免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反之,若卖方夫妇拥有的房产数量非仅此一处或者所持房产证尚未达到五年期限,则应依照法律规定依照相应比率(即1%)进行缴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商铺类房产,必须根据实际交易价差来进行税费的核算和缴纳,计算公式为(上一次购买之价格减去目前卖出价格)再乘以税率20%。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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