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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欠租可以强行收回商铺吗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假如租赁协议现已终止,那我们确实有权利将店铺收回。对于租金支付问题,由于其被视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之一,若当事人一方逾期未能如约履行其主债务,且经过合理催告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內还款,那我们就有权向对方发出通知希望解除合同。
在收到告知之后,对方将失去对该店铺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此时我们便可以进行商铺回收了。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拖欠薪资的纠纷诉讼已经得到判决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然而现阶段公司仍然未能履行偿还义务,那么此时该如何寻求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呢?通常而言,若您在法定程序之内已经对欠发薪资事宜提起诉讼并且赢得了当地法院的裁决支持,但在后续的执行过程中,贵司尚未履行法定义务,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您便有权利重新启动诉讼程序。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提出新的申诉请求向法院提供有力的证据材料以证明贵司依然没有依照法律判决的规定履约付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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