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监大队能要拖欠工资吗
关于单位拖欠工资而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的问题,能否成功追讨工资需视具体案件详情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承揽方应当运用自身装备、技术与劳动力,承担主要的工作任务,但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另有约定的情况,则例外。
此外,如若承揽人将其关键业务工作托付给他人,则应对他人所完成之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如未获得定做人的同意,定做人亦可解除本合同。
1)在雇佣关系中,员工缺乏对如何安排工作的决策权;反之,在承包关系中,承包者则是相对独立的。
2)在雇佣关系中,雇主在挑选员工时通常会看重其劳动技能是否符合工作需求,而员工们则更加关注劳动回报是否符合他们的期望,从而决定是否接受劳务派遣;
然而,在承包关系中,承包商应在考虑对方的设备、技能、声誉以及劳动力状况后,再结合自身的技能及已有资源,判断是否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并实现盈利,进而达成合同条款签订。
3)在雇佣关系中,员工所提供的仅是简单的体力劳动以为满足雇主需求;而在承包关系中,承包商则是以其独特的技能面对高昂的工作成果交付义务。
用人单位有足够财产用以支付工资的前提下,员工们是完全有理由索求回属于自己的薪资福利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监察处理什么问题
《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事宜》本篇文章将阐述劳动监察大队所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用人单位在拟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时所涉及的不当措施的举报;
2.有关用人单位雇佣未成年人(即童工)进行工作的举报带来的关注;
4.以及对于用人单位触犯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或是规章、条例的其他违规行为提出的举报和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