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班费时长可以直接取整吗
我国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于员工加班时间有如下相关规定:
首先,为了企业生产发展的需求,用人单位经与工会组织及劳动者进行充分、合法的协商之后,可以对正常工作时间进行适当的延长。
然而,对于这种情况,每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总长度不得超出一小时的上限。
其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在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前提的条件下,每日延长的工作时间范围可扩大至三小时以内,但每星期累计延长的工作时间之和,仍需控制在三十六小时之内。
然后,在遇到以下特定情形时,即便在规定时间之外延长了员工工作时间,也无需受到《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所规定的限制:
(1)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其他因素,威胁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及财产安全等事项,急需进行紧急处置;
(2)生产作业设备及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对企业产能及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严重影响,亦必须立即进行抢修;
(3)法律、行政法规所明文规定的其它例外情形。
最后,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上述劳动法律规定,严守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针对员工加班所得报酬的问题,具体来说,当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较其正常工作时间更高一级的报酬:
(1)如实际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则报酬金额应不少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
(2)如在休息日实际安排员工工作却无法提供相应的补休,则报酬金额应至少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3)若在法定节假日实际安排员工工作者,则报酬金额至少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二、加班费算绩效工资吗
加班费在某些情况下完全符合作为绩效工资的资格要求。关于员工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企业可以与职工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共识。若双方并未就此问题进行约定,那么企业则需要按照员工在正产工作时应获得的薪资来进行佐证和确认。当企业需要计算加班工资的基础时,
首先应该根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员工岗位对应的工资水平进行合理确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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