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了大额转账可以要回吗
在结束恋爱关系之后,关于之前的转账费用是否能够追讨回来这个问题,请注意以下几点。常言道,情侣之间在热恋期间为彼此付出的日常花费或者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转账数额一般被视作对另一方的无偿赠予,这类资金由于其赠予属性原则上不能够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然而需注意的是,如果恋爱期间某一方对另一方所进行的转账实际上属于债务,那么在双方分手之后,出借财富的一方就有权向另一方追讨借款本息,这部分资金是有可能被追溯并取回的。
此外,也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分手了给对方的钱能要回来吗
在法律原则上,除了某些特定情形以外,恋爱期间赠送的金钱是不允许被追回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具体事件的客观情况,我们也不能武断地认为,所有在恋爱期间送出的金钱都必然不可被追回。在一些合理范围之内,例如恋爱期间少量的礼物或资金往来,我们通常会视它们为保持情感纽带所必需的花费或者双方共同消耗的开销,换言之,我们可以将这些款项视为恋人间的普通礼物,无需支付退还的成本。但是,在赠与行为生效前,赠与人仍然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赠与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可被视为不可撤销:
(1)重大恶意破坏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亲朋好友;
(2)对赠与人负有法定的抚养责任而未履行;
(3)没有履行赠与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如果恋爱期间大额的礼物或资金往来超出了日常交往的合理范畴,数量巨大,或者具有明显意图来推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比如作为彩礼和高额聘礼的赠与,那么我们就应该视这种赠与为附带条件的赠与。这种赠与行为一旦无法促成双方的婚姻关系,那原先设定的赠与对象便无法实现其设定的赠与目标,此时,赠与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归还不当收益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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