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车行高速上扣分有哪些
(1)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向行驶及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2)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营运客车;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时速超标20%以上,或速度超标50%以上的机动车。
以下行为记6分: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超标未达20%的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或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
(2)在外道或其他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行为;
(3)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非营运客车;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5)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高速公路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的行为。
以下行为记3分:
(1)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外道行驶或其它机动车超规定时速未达20%的行为;
(2)在高速公路中行驶速度低于最低限速的行为;
(3)驶入禁止驶入的高速公路的行为;
(4)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为。
违章处理所需材料包括:
1.车辆行驶证与本人驾驶证;
2.车辆行驶证及车主身份证明,若为管理人员则提交行驶证及单位证明;
3.被委托办理者需提交已确认的违法行为的委托证明书、车辆行驶证、身份证明;
4.请核对《通知》、《罚单》各项内容并签字确认;
5.请在收到《罚单》15天内缴纳罚款,逾期将产生滞纳金。总之,交通事故的严重性不容忽视,应珍惜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二、普通车普通道路超速扣分
对于超速行为的罚款与罚点积分处理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其规定最高时速的10%但不足20%的情况,会被一次性判定为扣除1分。
其次,当这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出现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但不足50%的状况时,将会被一次性判定为扣除3分。
再者,如果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速度超过了规定最高时速但没有达到20%,或在其它道路上行驶的速度超过了规定最高时速的20%但未达到50%,那么将会被一次性判定为扣除6分。同样地,如果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的速度已经超过了规定最高时速的50%及以上,将面临一次性扣除9分的处罚。
最后,如果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的速度超过了规定的20%及以上,或者非这些车辆类型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的50%及以上,将会面临一次性扣除12分的严厉惩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计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五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条
第二款第三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第十一条
第二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第十二条
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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