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侵害诉讼请求的范围有哪些内容
(一)原告与被告的相关个人资讯。此部分需包含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从业领域、所在单位、居住地址以及直接沟通方式等重要信息,此外还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字、坐落位置及其法定代表人等资讯信息。
(二)原告在诉状中明确表述其诉讼请求及为支持该请求所提出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依据;
(三)原告提供案件审理所需的证据材料,同时注明这些证据的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所在地等信息;(四)标明受诉法院的具体名称、提起诉讼的年份、月份和日期,以及原告在此章上的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等关键事项。自受理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内,法院会依法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至对方当事人手中,对方当事人有权利在收到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行使答辩权,同时需要经法院通知后进行证据交换,若当事人有申请财产保全权力的,法院也应据此颁发财产保全裁定,并且立即执行必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关于名誉权侵犯之诉的司法管辖法院之设立规制如下所示:此类诉讼需于侵害行径实际发生地或被告身处之人口众多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若被告人之住所并未固定于某一特定地点,则诉请人可向被告常驻地或频繁活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经由该等法院审查后,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立案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