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非法集资的公司若面临刑事诉讼,其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每位被告人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则会有所差异,这取决于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处的地位。相关的法律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其明确指出,如果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方法等文件中故意隐匿关键信息或捏造重大虚假内容从而发行股票或债券的话,那么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对于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后果或是存在其他严重行为情节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额外支付非法募集资金总额的1%至5%作为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关于重新就业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个人在重新入职时,其工作年限将自该日期开始重新计算;在此之前累积的工作年限则不被认可。当然,若用人单位愿意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合并处理,也是可行的。此外,针对员工在离职之后再次重新就职的情况,他们的工作年限实际上可以与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作相连,然后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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