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没在身边可以休哺乳假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员工享有与其他员工同样的休假权,包括在周末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进行休假的权利。
然而,对于哺乳假期这一特殊福利,我国相关规章制度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然而,对于那些需要照顾尚不足一岁婴儿的女职工们来说,她们有权享受至少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若需为多个宝宝哺乳,每位宝宝多哺乳一小时后,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再增加每日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若子女及年迈亲属无适当人照料,倘若符合缓刑之规定要求,则可考虑适用缓刑制度。具体而言:
1.缓刑仅适用于被判予剥夺自由刑或三年内有期徒刑之罪犯;
2.在适用缓刑方面,必须是那些已有明显悔过之情,且无需额外收监而不会对社会构成进一步危害的罪犯;
3.对于曾经受过法律惩处的累犯,不适用于缓刑;
4.有意申请缓刑者应向法庭提交相关申请并努力获取支持;
5.虽然缓刑免去了保证金之交付,但是仍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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