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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房不交维修基金可以验房吗
在物业交易过程中,维修基金的缴付被视为必要环节之一。商品住宅及非住宅的业主需依据各自的物业建筑面积,按规定向指定机构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而言,初始阶段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额度为地方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工程造价的约5%至8%。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新房不住要交物业费吗
在新房完成交付之后,即使业主并未实际入住其所在地,也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物业管理部门已经在房屋交付以后,开始提供各类物业服务项目,因此业主无权以住宅未能入住为理由,拒绝承担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然而,如果由于新房尚未完成交付工作,致使业主无法入住,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用将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而无需由业主自行支付。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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